乡宁县文化艺术职教联盟章程
******章 总则
******条 名称:乡宁县文化艺术职教联盟
第二条 性质:中国文化艺术发展联合会是经乡宁县教科局批准成立的由全县文学、书法、美术、表演、音乐、摄影等艺术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。
第三条 宗旨:在中国*********的领导下,遵循党的路线、方针和政策,坚持文化艺术为人民服务,联合其他文化艺术界的先进力量,弘扬乡宁文化艺术,加强文化艺术领域与校级间的交流与合作,促进乡宁文化艺术的繁荣和发展。
第四条 任务:继承和发扬本土文化艺术,促进提高文化艺术水平,联合文化艺术界的先进团体和个人,开展和普及文化教育,维护艺术家的创作成果和合法权益,为发展和壮大文化艺术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第五条 本会接受教科局和乡宁县职业中学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二章业务范围
第六条 开展与文化艺术相关课题的研究和文化交流活动,联合全县艺术团体、专家学者、知名人士建立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,举办展览、研讨和讲座,开展与表演、书画、音乐和摄影等有关的咨询服务和交流活动。
第三章会员
第七条 本会的会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自愿从事或参与本会业务范围内的一项或几项活动;
(四)个人会员应该是在本行业或本学科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;
(五)单位会员应该是形象较好,有一定知名度的其实也单位和其它社会组织。
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,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
第十四条 本会的******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,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: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。
第十六条: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七条:联合会办公地址设在乡宁县职业中学。
2018年9月